关于开展2027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教育改革,根据《新疆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校办发〔2025〕90号),现启动我校2027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提高“大创项目”质量为目标,以项目级别动态调整为抓手,以“思创融合”“专创融合”“产创融合”“赛创融合”“科创融合”为导向,深化我校创新教育改革,强化大学生创新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双创带动就业。
1.自主探究类项目:学生自主提出的研究或实践项目。
2.教师命题类项目:教师发布命题、学生自主选择参与的研究或实践项目。
3.企业命题类项目:企业(特别是校友所在单位或校外各类实践基地)发布命题的实践项目。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普通学生,鼓励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合作申报项目,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为项目管理单位,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参与人同一年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他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学生可从以下三类选题来源中任选其一:
1.自主探究类
学生自主选题后,直接进入申报阶段。
2.教师命题类项目
9月4日前:教师提交命题至所在学院;
9月8日前:学院审核教师命题;
9月12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完成复审并在新疆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布;
9月17日前:学生通过平台选定命题;
9月24日前:教师完成团队组建,项目进入申报阶段。
3.企业命题类项目
9月5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在平台发布企业命题,学生自主组建团队并选定命题后进入申报阶段。
注:自主探究类和教师命题类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2,以上流程均通过平台(网址:https://dxscxxljhxt.xjufe.edu.cn/)完成,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9月30日前,学生通过平台申报。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4、5、6),并联系指导教师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10月1日-10月10日,指导教师通过平台审核。指导教师通过平台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或退回修改)。退回修改的项目,请指导教师及时通知申报学生,要求学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重复上述流程,直至审核通过。
10月10日-10月15日,学院通过平台审核并提交材料。学院组织初审并在平台中完成审核,将签字盖章的《新疆财经大学XXXX学院2027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政审意见》(见附件7)及本学院学生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注:以上流程均通过平台完成,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10月16日-11月1日,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网络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拟立为校级项目。
2027年4-5月,项目中期检查。学生提交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实践效果,优秀项目将被推荐定级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未开展工作无实质进展的项目,将被取消拟立项资格;剩余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定级为校级。
校级项目在2027年10月-11月结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项目在2028年4-5月结项,结项要求详见附件1。
2027年度“大创项目”各阶段工作明细表 | |||
1.选题阶段 | |||
时间节点 | 责任主体 | 具体安排 | |
自主探究类 | 自主确定选题后直接进入申报阶段 | 学生 | 自主选题 |
教师命题类 | 9月4日前 | 教师 | 提交命题至学院 |
9月8日前 | 学院 | 审核教师命题 | |
9月12日前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
9月17日前 | 学生 | 通过平台选定命题 | |
9月24日前 | 教师 | 确认团队组建 | |
企业命题类 | 9月5日前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在平台发布企业命题 |
命题发布后 | 学生 | 自主组队并选定命题 | |
2.申报阶段 | |||
时间节点 | 责任主体 | 具体安排 | |
9月30日前 | 学生 | 在线填报并提交材料(附件3/4/5) →同步联系指导教师 | |
10月1日-10日 | 指导教师+学生 | 平台审核(通过/退回修改)→退回需重提交直至通过 | |
10月11日-15日 | 学院 | 通过平台审核项目 | |
提交纸质版(附件8+申报材料)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 |||
3.立项阶段 | |||
时间节点 | 责任主体 | 具体安排 | |
10月16日-11月1日 | 学校专家组 | 网络评审,拟立项校级项目公示 | |
4.中期检查阶段 | |||
时间节点 | 责任主体 | 具体安排 | |
2027年4月-5月 | 详见中期检查通知 | 优秀项目:推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 | |
无进展项目:取消立项 | |||
剩余通过项目:维持校级 | |||
5.结项阶段 | |||
时间节点 | 责任主体 | 具体安排 | |
校级:2027年10-11月 | 详见结项通知 | ||
国家级及自治区级:2028年4-5月 | |||
联系人:郑海燕
联系电话:78437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8月28日